(1)所有液體、膠狀物及噴霧劑,需裝入100毫升(100 c.c.)以下之容器內。
* 不可使用容量超過100毫升(100 c.c.)之容器,即使裝入之液體少於100毫升。
* 例如:水、果汁、牙膏、髮膠、睫毛膏、噴霧劑等。
(2)上述容器需放入可重覆密封、最大容量為1公升(1,000c.c.)之透明夾鏈塑膠袋。
* 塑膠袋內之容器過多,致使塑膠袋無法密封時,將丟棄部分容器直至塑膠袋可密封為止。
* 100毫升以上之容器、或未裝入透明塑膠袋之容器,必須丟棄。
(3)每位旅客只可攜帶一只塑膠袋上機。
* 進行安全檢查時,請將透明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另行接受檢查。
<關於透明塑膠袋>
● 雖然有些機場亦出售透明塑膠袋,但日用品雜貨店、便利商店、量販店等也有出售。為避免機場的混雜,請最好於出發前自行準備。
<液狀之藥物、嬰兒乳品∕食物等>
● 旅客可攜帶航程中所需服用之最少份量之液狀藥物、嬰兒乳品∕食物及其他特別處方之餐飲。不需裝入透明塑膠袋內,但必須先行向安檢人員申報。(旅客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必須攜帶該物之證明。例如液狀藥物須有處方箋之影本,或可得知病名之醫師診斷書等。嬰兒乳品∕食品只限嬰幼兒一同搭機時才可攜帶。)
<免稅商品>
●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於免稅商店購買之液體、膠狀物及噴霧劑,例如水、果汁或酒類等,可攜帶上機。但需要轉機之旅客,請參考以下第「3」項之規定。
<安全檢查>
● 為了提升手提行李檢查的效率,請將上述之透明塑膠袋,及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用品由行李中取出,分別向安檢人員展示。外套、大衣、西裝上衣等須與其他行李分開,交予安檢人員接受X光檢查。
● 物品可否攜入機內,與一般安全檢查相同,最終取決於安全檢查人員之判斷。
● 上述內容可能在無預警之情況下變更內容。旅客請至本公司網站,或向機場地勤人員、安全檢查人員確認最新規定。此外,物品可否攜入機內,與一般安全檢查相同,最終取決於安全檢查人員之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