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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及票務 如需訂位,請致電日航分公司或當地旅行社洽詢。懇請於訂位時告知您在出發及到達地區的聯絡電話及地址。恕不接受相同行程的重覆預訂。訂位者的姓名恕不可變更為其他姓名,日本航空僅允許姓名列印於機票上的持票旅客本人登機。如果想取消或變更您的訂位,請於出發日之前致電日航分公司或當地旅行社。特殊票價機票可能有限制自行變更訂位或路線的附帶條款。若未能預先告知變更,可能導致您的去程及/或回程訂位遭到取消。 標準票價之機票有效期應為由搭乘日期起計一年,倘若機票尚未使用則由開票日期起計一年。特殊票價之機票有效期應依照該機票之規定而定。使用機票上有註明「X」的機票時,凡是自行變更訂位或擅自於任何轉運站中途停留,可能需支付額外費用,敬請留意。 旅客必須根據旅客存根聯所列明之順序,由出發地點開始使用機票搭乘聯搭機。 (退票) 如需退票,需於機票或雜項支付憑證(MCO) 有效期內,或搭機日期逾期30天之內提出申請。所有機票/雜項支付憑證均需支付¥1,000日圓(或等額外幣)之最低退票手續費。倘若機票已包含票價規定,列明可歸還之票價限額並要求更高手續費,及/或有退票應繳罰款,則退票金額需依其規定計算或扣除。經計算或扣除後,或有可能沒有餘額可供歸還。因受部分外匯管制作業所限,某些退票程序僅能在付款購買機票之國家辦理。 (遺失機票) 如果您希望繼續行程,可向日航國際(JALI)申請開立替代機票。您必須向日航國際提出有效證明,足以表示日航國際確實曾經開立該機票,同時您必須承諾不會提出該遺失機票之退票申請,並簽署「遺失機票及替代機票之賠償協議書」以保障日航國際不會因開立替代機票而造成任何損失及傷害。日航國際將會收取¥10,000日圓(或等額外幣)不可歸還之替代機票手續費。 若取消行程或已重新購買機票,旅客可於遺失機票逾期30天之內,填寫「遺失機票退款申請書及賠償協議書」。若該機票未曾遭人使用或申請退票,日航國際將會依照特定情況及期間,歸還遺失機票之款項。日航國際將會收取¥10,000日圓(或等額外幣)之遺失機票退票手續費。 詳情請向就近之日航辦公室查詢。 申請特殊票價,如配偶票價、家屬票價或青年票價等機票,必須出示配偶關係證明、家屬關係證明或出生證明方可開票。某些特殊票價設有禁止使用期限。 關於國際旅客票價之詳情,請向就近之日航辦公室或旅行社查詢。
特殊需求旅客 在下列情況之下,旅客需預先告知需求內容俾能進行相關預備作業,詳情請向日航國際線訂位部查詢。
燃油附加費(國際航班) 為因應國際燃油價格飆漲,已於機票價格內增收燃油附加費。我們衷心感謝您的諒解及合作。 兵險附加費 為支付飛行安全及保安等措施之額外費用,我們已於機票價格內增收兵險附加費。 在此衷心感謝您的諒解及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