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航空集團為防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嚴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即日起,承辦旅行社為確認旅客訂位内容或開票時,要求傳真旅客訂位記録資料,需提出書面申請書,申請書需由旅客授權的承辦旅行社承辦人簽名。 |
| 日本航空僅受理承辦旅行社符合下列條件的訂位記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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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自行向日本航空訂位,委託承辦旅行社開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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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辦旅行社自行向日本航空訂位,委託票務中心(T/C)開票時。 |
| 請填妥表單內各欄資料(包括旅客承辦旅行社名稱及承辦人姓名、聯絡∕傳真電話)後,將申請書傳真至(02)2721-5973日本航空訂位部。 |
| 經查核申請書上資料無誤後,日航將回傳旅客訂位記録到承辦旅行社(非票務中心)所指定的傳真處。承辦旅行社需自行承擔資料傳真過程中或有被第3者看到的風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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