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航哩程儲蓄專案(以下簡稱JMB)是由日本航空集團所經營。 參加JMB之個人(以下稱為會員)必須遵守JMB所訂之規則與條款、與會員手冊、JAL網頁暨運輸條款之各項規定。 規則中之 "JAL" 係指日本航空國際、日本航空日本國內、JALways、日本 TRANS OCEAN航空、JAL EXPRESS、J-AIR、日本 Air Commuter、北海道 Air System及琉球Air Commuter。
第一條 會員之申請
入會請在”日航哩程儲蓄專案入會申請表”上,詳細書寫個人基本資料。會員登記之地址僅限會員目前所在國之住居所或公司地址。
第二條 會員資格之生效
會員資格從入會申請表送至日航哩程儲蓄專案會員服務中心登錄後,立即生效。
第三條 禁止雙重登記
會員一個人僅能持有一個會員號碼,若發現會員擁有二個以上號碼時,JAL得將其合併為一。若哩程有重覆計算時,其超過部份得予刪減修正。
第四條 會員之所屬區域
會員之所屬區域依JMB登錄地址而定。所屬地區不同,其哩程儲蓄之特惠亦有不同。
第五條 嬰兒
嬰兒(國際線為未滿2歲,國內線為未滿3歲)持嬰兒票旅行時,其哩程數不予計算。嬰兒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為會員才可代其申請特惠免費機票或座艙升等特惠。但扣除之哩程數與大人同。嬰兒搭乘飛機所需機票種類如下:(1)特惠免費機票(2)與同行大人相同艙等之嬰兒票(3)需購入與同行大人低一艙等之嬰兒票和座艙升等特惠合併使用。使用特惠免費機票嬰兒可佔位,但其他的嬰兒票則不可適用。
第六條 兒童
兒童(國際線為2~11歲,國內線為3歲~11歲)除了有促銷活動加贈哩程外,其他累積哩程與大人(12歲以上)相同。兒童利用JMB特惠時,所需哩程數亦與大人相同。
第七條 會員資料變更之通知
會員個人資料變更時,會員有以JMB指定之方法立刻告知之義務。同時JAL亦得要求提出變更事項之證明,若因會員資料變更之通知不完整致造成權利受損,JAL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會員資格之取消
入會逾36個月後其有效哩程仍為零者,JAL得取消其會員資格。【但JAL卡、JAL FAMILY CLUB(以下簡稱JFC)會員除外】
第九條 會員之退會
會員退會須以書面方式通知JMB會員服務中心,自JMB登錄於專用系統之日起,即視為退會。同時,會員所累計之哩程數將全部失效。
第十條 密碼之設定
會員依所指定之方式設定密碼。若無事先設定,JMB則依所指定之方式設定,再行通知會員。會員密碼如有不適用之情況時,得依指定之方法作變更。
第十一條 密碼之保管
會員密碼請勿告知他人並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密碼之變更
會員密碼可以自行變更。請會員定期變更密碼,密碼僅限會員本人變更,代理人、JMB無法代為變更。
第十三條 哩程之有效期限
哩程之有效期限為搭乘日起至第三年年底止有效。有效期限過後,帳戶內殘餘之哩程數將自動失效。有關失效之哩程,JAL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哩程不可合併計算
會員所累積之哩程不可合併計算或相互轉讓。但JFC會員制之特惠,限於兌換特惠時,其登錄之家族成員間哩程可共同合併計算。若會員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得依所規定之手續辦理繼承已累計之哩程。
第十五條 哩程之歸還
除了適用未使用特惠之哩程歸還辦法以外,其未使用特惠之相當哩程不得歸還至會員、指定使用人之帳戶,或改換其他特惠。有關無法使用特惠之補償,JAL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特惠之適用對象
特惠之使用僅限會員本人或由會員指定之任一下述親屬(以下稱指定使用人):會員之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之配偶、子女、子女之配偶、孫子女、孫子女之配偶、配偶、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第十七條 哩程之訂正
不論是會員或JMB的責任,所累積之哩程與本規則與條款所定之哩程不一致時,JAL有權做哩程之調整。
第十八條 飛行哩程累計條件
JMB飛行哩程即會員持本人名義開立且適用哩程累計之機票(有價機票) ,並遵守本規則與條款及航空運輸條款搭乘時,依該張機票累計而成的。會員將機票轉讓給第三者或違反本規則與條款及航空運輸條款時,或有此企圖者,哩程即不予累計。若搭乘時,因班機變動而致發生座艙升等,仍以原購機票為哩程累計之標準。但是,若因班機變動而發生座艙降等時,則以實際搭乘艙等為準。特惠免費機票不可視為購買之機票(有價機票)。會員搭乘之班機,若因天候、維修、停飛、延誤等理由,以致無法搭乘時,則哩程無法累計至會員JMB帳戶中。
第十九條 提供予特定會員之服務
依本專案之參加條件、累計哩程數、居住地及JMB活動對象之不同, JMB有時會針對特定會員提供關於哩程累計、特惠、及其他服務等資訊。
第二十條 特惠之申請
JMB特惠之兌換僅限由會員本人辦理,縱使使用特惠者係會員指定之親友(本條款第十六條規定)亦必須經由會員本人辦理。但另外依據JMB規定之方法,由會員所指定之代理人、或JMB認定之代理人,則可代理會員申請特惠。
第二十一條 特惠之寄送
特惠均以郵寄至登錄地址(包括指定使用人或代理人申請),若直接至JMB轄屬地區櫃台辦理時,領取人須為會員本人或持有會員委託書之受委託人,無論會員本人或受委託人均需携帶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特惠使用之限制
特惠免費機票及座艙升等特惠之使用,因礙於座位數量限制,有時恕無法搭乘。再者,搭乘限制期間(EMBARGO),特惠免費機票及座艙升等特惠亦無法使用。會員不得因為上述之理由要求歸還特惠、歸還哩程、及延長特惠有效期限。
第二十三條 特惠之變更
哩程所兌換之特惠,會有特惠終止、內容變更之情形。
第二十四條 限定兌換期間之特惠
限期提供之特惠,在該期限結束後即無法再兌換。
第二十五條 禁止買賣特惠
特惠免費機票及其他特惠,均不得任意買賣或交換。同時嚴禁特惠免費機票、特惠券及其他特惠與任何有價物品交換。
第二十六條 被拒登機
會員若有無法搭乘已訂妥的班機或艙等時,JAL亦不負任何補償責任。屆時,會員可要求辦理歸還其無法使用之該航段哩程。若持有座艙升等特惠發生上述情況時,則依原購之有價機票規定辦理補償。
第二十七條 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時
如遇班機發生延誤、停飛或其他飛航不可預測之情事時,對於持有特惠免費機票之會員或指定使用人,JAL不負安排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之義務。
第二十八條 稅捐與規費
有關所得稅、出入境稅、海關稅、機場使用費、機場管理稅、各種附加費用、手續費及取得或使用特惠免費機票、座艙升等特惠與其他JMB各項特惠時,所產生之稅金、各種附加費用、手續費等均需由會員或其指定使用人負擔。再者,會員或指定使用人所居住之國家、母國或其雇用者所在地之國稅局若對於JMB所產生之利益和特惠需予課稅時,JAL及JAL之負責人、管理人、代理人、職員等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特惠之有效期限
A:JAL特惠免費機票國際線之有效期限為發行日起壹年為限。JAL日本國內線特惠免費機票只限該訂位班機有效。加盟合作航空公司的特惠免費機票之有效期限為自發行日起壹年內。特惠免費機票均係來回行程,縱使會員要求單程機票,所需哩程仍以來回計算。特惠免費機票發行後,未使用部份之哩程恕無法歸還。
B:JAL座艙升等特惠之有效期限為所購買機票之有效期限內且自特惠發行日起壹年內為限。欲使用所有座艙升等特惠時,會員或指定使用人需持有適用票種之機票。所謂「適用票種」,係指特惠免費機票、個人或團體旅遊包括機票、旅行業從業人員折扣票、領隊折扣票等及因票價與銷售條件不適用於座艙升等票價以外之所有機票。
第三十條 加盟合作公司
自各加盟合作航空公司累計之哩程及特惠不能與JMB合併計算或相互轉讓。使用JMB加盟合作航空公司之特惠旅行或是利用其他加盟合作公司之特惠時,必須遵守各加盟合作公司之條款。
第三十一條 加盟服務之變更
JAL在告知會員加盟合作航空公司、合作企業之服務關係後,仍有變更之權利。但已發行特惠之有效期限,即使合作內容有變更,仍以特惠上記載之期限為準。
第三十二條 加盟服務之終止
不論前項規定為何,JAL在告知會員加盟合作航空公司、合作企業之服務關係後,仍有終止之權利。已發行特惠之有效期限則依據特惠上記載之期限為準。但合作企業突然停止營業之情況,則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 免責
因會員故意或過失導致第三者使用JMB之服務,造成會員之損害,JAL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四條 法令規定
JMB之條款均受各國國內法之規範。
第三十五條 特惠遺失或被竊
已發行之特惠券、特惠免費機票及其他特惠若遺失或被竊,JAL一概不負任何責任。郵寄或快遞過程中發生任何延誤或遺失、損壞等意外事故,JAL亦不負任何責任。上述各項特惠若遺失、被竊、破損時,JAL不負再發行或退款之義務。
第三十六條 變更通知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JAL需於三個月前告知會員。(但喪失會員資格者除外),除本(36)條及本規則第四十一條外,其他條款內容得隨時予以修訂不另行通知。
(A)終止適用累計飛行哩程之票價
(B)變更適用累計飛行哩程票價之換算率
(C)終止特惠
(D)變更特惠辦法
(E)變動特惠申請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有效之規則條款
本儲蓄專案之規則條款均以最新出版之會員手冊、刊物或網頁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人確認
依JMB規則與條款所定方法所申請及使用會員的服務,JMB對該申請及使用之服務視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會員資格之剝奪
A:會員資料未確實登錄。
B:哩程累積、使用特惠時,偽造虛構不實之申報。
C:違反本規則條款及其他規則無法認同之行為。
D:JAL判斷有損害JAL信賴關係之行為。
若有上述行為或有此企圖者,JAL得立刻取消其會員資格、沒收哩程、取消特惠,並要求賠償損失,永久不得再加入JMB, JAL並得向所屬國之公務機關訴請行政處分及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仲裁機關
會員入會時若發生與JMB有關之任何爭議及權利主張與情事,均依照會員登錄所在國之法律與法定程序,尋求仲裁解決。有關JMB登錄所在地之仲裁機關如下:
登錄所在國位於北美洲之會員係依照美國仲裁協會之國際仲裁條款。洛杉磯市或會員現址附近設有JAL事務所時,則於雙方當事者同意之地點舉行仲裁。
登錄所在國位於中美洲及南美洲之會員係依照國際商工協議會的調解及仲裁條款。里約市或會員現址附近設有JAL事務所時則於雙方當事者同意之地點舉行仲裁。
登錄所在國位於亞洲/大洋洲(日本除外)之會員係依照國際商業仲裁有關之Uncitral(聯合國國際工商交易法委員會)標準法。新加坡市或會員現址附近設有JAL事務所時,則於雙方當事者同意之地點舉行仲裁。
登錄所在國位於歐洲、中近東、非洲之會員係依照倫敦國際仲裁裁判所之條款。倫敦市或會員現址附近設有JAL事務所時,則於雙方當事者同意之地點舉行仲裁。
登錄所在國位於日本之會員,則依照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JCAA)所訂之條款。東京都或會員現址附近設有JAL事務所時,則於雙方當事者同意之地點舉行仲裁。
第四十一條 JMB終止之告知
JAL得隨時終止本儲蓄專案,但須於6個月前告知會員。自終止本儲蓄專案(JMB)日起,哩程之累積即告停止。告知後一年內仍可使用終止日前所累計之哩程。
第四十二條 個人資料管理
JAL理解為因應JMB之需要,由會員所提供的會員個人資料係一重要資料,JAL將以電腦細心謹慎嚴密管理。
第四十三條 個人資料利用
日本航空(JAL)集團企業(JAL及JAL間接或直接投資之下述企業,以下通稱。)會員所提出的個人資料,作為哩程累積、特惠使用管理、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團體、飯店等航空旅行密切相關服務、包括加盟公司之促銷資料、問卷調查等介紹、商品開發以及其關連業務。
˙共同利用之資料項目:會員卡號,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信箱、服務機關(公司名稱、所屬部門、職稱、住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件寄送地、會員卡別、會員特別優惠服務資格、所屬地區、累計哩程、需要輪椅之安排與否等。
˙使用範圍:日本航空(JAL)集團航空公司、JALCARD、JALPAK、JALTOURS、JAL HOTELS、JAL PLAZA、代理JAL訂位、銷售、機場業務之經辦公司。
˙管理者:日本航空國際公司
第四十四條 提供予旅行社之個人資料
客人告知會員卡號予旅行社,JAL則對該旅行社提供會員卡號、姓名、年齡、性別、電話號碼、會員卡別、會員特別優惠服務資格、所屬地區、累計哩程、需要輪椅之安排與否與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團體、飯店等航空旅行服務及其關聯業務需要之資料。
第四十五條 個人資料之詢問
會員本人查詢、變更或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只需聯絡轄屬JMB會員服務中心,於合理範圍內JAL會儘速處理。若有任何關於個人資料管理之意見,請向該JMB會員服務中心提出。
第四十六條 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者
JAL管理的個人資料,除預先取得會員同意、符合本規則與條款或法令之要求外,一概不提供予第三者。
第四十七條 加盟合作航空公司之資料提供
JAL為了讓經常飛行之旅客,享有使用加盟航空公司所提供之訂位、航班運送及所附帶之服務,將提供持有JMB「飛行點數特惠方案」資格及JAL環球卡資格之會員的會員卡號、姓名、性別、會員服務資格等資料予加盟合作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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